近日,锡林郭勒盟济康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第六分公司因未经依法认定的药师审核即销售处方药,被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并处以1000元罚款。

根据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乌市监处字〔2025〕24号),执法人员在2025年9月9日的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天麻丸、苯溴马隆等处方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七日内整改完毕。然而,在9月16日的“回头看”检查中,该药店再次被发现存在同样问题,仍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硫酸庆大霉素缓释片、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等处方药。
调查显示,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即“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鉴于该药店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且属初次违法,未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及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最终处以1000元罚款。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处方药销售规定,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来源 | 315诚搜网 说明:本文信息来源于市场监管部门公开通报,旨在传递市场监管资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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