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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消委联合发布“双11”消费提示 尾款退货遭遇“定金不退”可依法维权

3.15诚搜网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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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11”首轮促销活动进入收货、退换货阶段,各类消费纠纷开始显现。10月22日,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针对消费者在尾款支付后遇到的典型问题提供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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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位消费者反映在付清尾款后申请退货时,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对此,四地消委明确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若消费者不存在未按时支付尾款等违约行为,商家不得以“定金不退”为由克扣款项。消费者可通过留存定金支付凭证和商品详情页定金规则,向平台投诉或向相关部门申请追回全额款项。

同时,部分消费者在换货时遭遇跨店满减优惠“消失”问题。消委指出,换货属于履行原订单约定,商家不得因换货取消原订单的满减、优惠券等权益。如遇商家要求补差价,消费者可提供原订单满减截图和沟通记录,要求按原订单价格发货,并可主张违约赔偿。

针对赠品售后问题,消委强调,赠品是商品整体的一部分,商家需对赠品质量承担与主商品同等的责任。如赠品出现破损、缺失等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单独补发,无需强制退回主商品。

四地消委提醒消费者,在退货申请中应明确备注“要求退还定金+尾款”,并妥善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换货前应与商家确认是否保留原优惠,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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