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主动交代8年受贿243万 被判刑3年的背后
2023年5月31日,一份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原河南联通公司杨波在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系统集成中心、产业互联网中心、政企客户营销中心主管、ICT营销经理,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主管、ICT营销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判决显示243万受贿金额总共分7次收取,除收取的现金外,杨波的另一种索贿、受贿方式就是利用自己的实际控制公司与索贿人签订虚假合同完成,其中243万受贿款杨波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郑州鑫宇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协议的就达120多万,判决显示杨波为郑州鑫宇科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利用该公司多次签署虚假协议。
法院刑事判决书中提到,杨波主动投案,到案后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然而,杨波积极配合主动交代的背后,对自己利用实控公司诈骗1915万元工程款只字未提。

杨波索贿、受贿的刑事判决书。
杨波:双重身份演绎“瞒天过海” 诈骗1915万元项目款
2014年4月,河南联通从濮阳县公安局接手濮阳县“满天星”二期平安乡镇监控工程项目,同年10月27日河南联通与百年金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百年金海提供硬件、软件及技术服务,合同总价4135万元,分5年付款,最后一笔933万元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项目由百年金海实际施工,2015年7月18日经濮阳县公安局初验,2020年12月8日通过终验,所有付款条件均已成就。在百年金海完工后河南联通仅向百年金海支付2220万元,剩余1915万元长期拖欠。
2019年12月,杨波利用“河南联通项目负责人”与“郑州鑫宇科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双重身份伪造《濮阳县“满天星”二期平安乡镇监控工程项目终止协议》,制造百年金海“放弃”1915万元债权的假象,同时伪造协议将该笔剩余工程款对应的债权,非法转让至自己实际控制的郑州鑫宇科贸有限公司名下。
此后,河南联通以百年金海公司已签订《濮阳县“满天星”二期平安乡镇监控工程项目终止协议》,放弃到期债权1915万元,拒不向百年金海付款,并将1915万工程款在法院下达执行裁定的情况下支付到杨波实际控制的郑州鑫宇科贸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1民终1645号生效判决书显示。
郑州鑫宇科贸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合作协议原件,亦不能解释“施工贡献”与 1915万元债权的匹配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已查明“杨波同时控制合同双方”的事实,明确指出“相关材料来源存疑,不排除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证据、侵吞款项的嫌疑”,进一步印证了杨波等人的犯罪事实。且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1民终1645号生效判决书已经撤销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的《濮阳县“满天星”二期平安乡镇监控工程项目终止协议》。

杨波利用实控公司签署“满天星”项目后二次转包协调。
河南联通:无视法院执行查封裁定 违规支付诈骗工程款
2020年9月,淮滨县人民法院就我方申请执行百年金海债权一案,作出(2020)豫1527执870号-8《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扣留、提取百年金海在河南联通(原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工程款,并指定收款账户为淮滨县人民法院账户。
2020年9月8日,河南联通工作人员尚高鹏签收上述法律文书,明确知晓百年金海在河南联通的债权已被司法查封,河南联通负有协助法院扣留款项的法定义务。然而,河南联通在签收协助执行手续后,不仅未履行协助扣留义务,反而继续将本应支付给百年金海的1915万元工程款支付给郑州鑫宇科贸有限公司账户。作为国企单位河南联通的这种无视法院裁定,执意支付查封资金的做法实属让公众不解。
如今杨波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已审理完毕,其已刑满释放,但他利用原河南联通公司职务诈骗的犯罪事实无人问津,1915万工程款至今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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