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红花岗区博羽车行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以没收18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17日,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工单,反映该车行涉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于次日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店内17辆电动自行车实物整车外观与合格证参数图不一致,存在改装嫌疑。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还主动召回了1辆问题电动自行车。
经送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这批电动自行车在尺寸限值、反射器项目上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要求工业产品的规定。
6月10日,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车行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对车辆实物与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选择正规商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保障出行安全。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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