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明确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
《规定》指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作为人民群众餐饮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具有覆盖地域广、交易量大、所涉人群多等特点,必须压紧压实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规要求企业紧盯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各个参与主体,以及采购、加工制作、贮存、配送等各个环节,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在监管机制方面,《规定》明确了分级监管原则: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的企业总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1000—9999家的由市级部门负责,999家以下的由县级部门负责。同时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月根据门店数量变化情况,确定各级部门负责监管的企业总部名单。
在责任分担机制上,《规定》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特别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细化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细化了各类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包括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以及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行为,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来源 | 315诚搜网 综合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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