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向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反映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嘉义路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在招标程序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已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涉嫌存在“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行为。这一现象不仅违背了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可能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据公益调查员调查发现,该项目招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但现场已设立绿色围挡,工程车辆开始作业,雨污水管正在进行填埋施工。这种“先施工后招标”的操作模式,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暴露出招标程序的形同虚设。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约4292万元,建设工期90天,由山东大运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担任监督部门。然而,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多次拨打业主单位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反映出责任主体沟通渠道的不畅通。
315诚搜网注意到,虚假招标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因内定单位缺乏充分竞争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问题。近年来,尽管招投标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但部分项目仍通过操纵评标专家、预设评审标准等方式规避监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要根治这一问题,需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招标全过程透明化、可追溯化,同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监督部门应主动介入调查,对涉嫌程序违规的项目及时叫停整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秩序。
招投标制度的本质在于通过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明招暗定”都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唯有真正落实阳光招标,才能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网评员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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