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为刑事案 为何不立案?

315.观察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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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为刑事案 为何不立案?

#太原公安涉嫌包庇犯罪#

本人系原北京双胜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辆京MD9796自2008年8月22日登记之日起,至今由本人一直使用。近5年,该车辆一直在徐州使用。2025年3月,本人对车辆年检时,通过公安交通系统,无法查询到该车任何信息。后授权律师在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查询得知,车辆京MD9796在本人没有到场,原车辆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被有人非法伪造机动车、伪造车架号等违法操作,于2025年1月17日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国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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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先后向山西省公安厅,公安部网站举报,至今无人受理。8月14日发布微博后,太原交警队万国车管所文所长联系本人,双方沟通后将车辆从徐州托运到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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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在万国车管所文所长等人查看了车辆。本人提出举报有人伪造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恳请该车管所受理,文所长以车管所只办理车辆业务不办理其它业务为由,不予受理和报案,建议到派出所报案。

8月28日中午本人打110报警后,到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义井派出所,该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又把本人推到太原交警支队纪委。当天下午向太原交警支队纪委和太原市公安局信访处递交了书面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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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中午,太原交警支队纪委查看了原车辆,并对本人做了笔录,告诉本人去义井刑警队报案。9月10日中午,义井刑警队元警官了解情况并请示领导后,说按照公安机关办理流程和首问负责制,应该到万国车管所,由他们受理。本人被推到万国车管所后,要求文所长对有人伪造本人使用的机动车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报案,文所长称他不知道公安机关有个首问负责制。在本人一再要求下,他答应整理相关材料,给义井派出所和义井刑警队发协查函。

9月11日下午,9月12日上午,两次致电文所长,他称没有跟相关部门沟通好,还不能出具协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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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8月27、8月28日,本人先后多次拨打035112389举报电话,一直无法打通。太原市公安局信访处的一名男性民警在接受举报材料时说,太原公安局举报电话只有一个人接听,很难打通,很少有人打通。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举报。

可是面对有人伪造机动车、伪造车架号的刑事犯罪,太原交警支队万国车管所、义井派出所、太原交警支队纪委、义井刑警队怎么都不予立案调查?怎么都对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和包庇?我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纵容包庇犯罪?太原有关公安部门的涉嫌包庇犯罪、违规违纪问题到底该谁来监管?

本人恳请上级公安机关及纪检部门依法查处非法伪造机动车、非法买卖机动车、纵容包庇违法犯罪等有关违法行为。@公安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新闻传媒 @山西省公安厅 @中纪委 @头条文章 委 @人民日报 @中国新闻周刊 @澎湃新闻 @新京报 网页链接

消息来源:新浪

责任编辑(杨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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