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明明白白。其中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4年10月27日下午15点左右,蒿师傅驾驶货车司机在成安县交警大队门口被成安协警拦停,告知南环限行不让走,蒿师傅和成安协警解释不太清楚限行这回事,这条路走了有半年多,也没上过违章,平常走这条路偶尔也碰见过交警上班,但也没有被拦过和处罚过,不行就调头走北环,无奈成安协警不听解释,开完罚单在调头,直接开出100元罚款单。
《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勤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承担下列辅助工作”; 第六条“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的六项规定,“罚款”名列其中。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然而,上述规定,在邯郸成安协警的眼里,就像对牛弹琴一样,为了能罚款,不惜践踏法律和规章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对照成安协警执法,代替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交通警察的签名地方,确有正式交通警察的名字,但是正式交警在哪里现场是没看到!实乃协警为了能开罚款单,规避执法违法风险,巧妙之处。
开完罚款后直行没人拦,蒿师傅咨询成安协警,已经被处罚了,能不能直接走,成安协警可以走,但是上了电子违章罚款,他们可不管,成安交警真是只是为了罚款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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