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光明路“失明”的56盏路灯

聚焦315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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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招投标过程中“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更有甚者从事“联标卖标”等,从中收受贿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近日,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接到山东省泗水县群众投诉,泗水县光明路(泉源大道-南外环)亮化工程(二次)招标项目只有招标公告,没有中标信息,而且招标内容中要修建的98盏路灯,只安装了42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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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泗水县光明路(泉源大道-南外环)亮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3708310668000686001002,项目地点:泗水县光明路(泉源大道-南外环),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泗水县光明路(泉源大道-南外环)亮化工程,主要内容为实施光明路(泉源大道-南外环)98杆路灯安装工程,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49778.12元,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批复(备案)总投资额:1252000000.00(元),招标控制价(合同估算价):1849778.12(元),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09:00,招标人名称:山东圣发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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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表示,目前全线路灯已全部换新,招标内容是98盏路灯,但是现场只安装了42盏,数量明显不对,并且投诉人表示,该项目6月份进行过招标,7月份是第二次招标。

而据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泗水县光明路(泉源大道-南外环)亮化工程,本工程分别于6月13日、7月11日开标,有效投标单位均不足三家,两次招标失败,因此没有中标信息,而是业主单位自行建设。而在对本应该安装的98盏路灯,表示因道路东侧路灯上方有高压线路,为保证项目安全运行,仅对道路西侧42盏路灯进行升级更换。

值得注意的是,泗水县光明路(泉源大道-南外环)亮化工程在第一次招标结束以后,未招标成功,但是第二次招标和第一招标内容完全相符,招标失败原因备受质疑。而在第二次招标中,可以看到招标金额、招标内容等都与第一次完全一致。

据业内人士表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第一次招标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参加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报价超过预算等,招标人通常会选择进行第二次招标。第二次招标大部分情况下是对第一次的招标文件进行局部修改,以吸引新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这种做法是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竞争性和有效性,避免因为投标人数量不足或报价问题导致的招标失败。

因此,如果第一次招标未能成功,第二次招标时招标人可以根据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能够吸引到足够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关于实际工程量修建的42盏路灯与招标公告显示的安装98盏路灯不一致的情况,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称,是因为路东侧路灯上方有高压线路。那么,施工规划时为何不及时剔除、该项目专项债券或自筹资金是否比计划减少、是否涉嫌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并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及进行说明。

(完)

来源 | 315诚搜网 公益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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