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县:村民投诉罗庄镇坡上村“占用基本农田挖建鱼塘”7年时间至今无人管

聚焦315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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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事关14亿人的饭碗。但一些地方的耕地却被“非农化”“非粮化”。未经相关部门许可,非法占用坡上村的基本农田修建鱼塘。经鉴定,该土地为耕地,挖鱼塘共造成3亩耕地被破坏,种植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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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坡上村村民向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接到唐县唐县罗庄镇坡上村,(原第五生产小队),只因南屯村村民随意抢占我队责任田,我们这责任田(地名老佛沟)是1981年农历3月抓号分的,从南屯村大桥北一直排列沟里边,外边的户南屯村村民已弄清,只有沟里13户58人的被南屯村村民抢占(这是和外边一样分下来的每人3厘)。

2016年南屯村村民把我村13户的地挖到山上,开挖时我们13户早中晚,一天三次连续找他一个多月,有时也不知躲哪去?当面更是蛮不讲理。

2017年找南屯村村民给帮忙协调,没有结果,又经本村坡上村村民说和,始终没有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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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把我13户的地挖到沟底,土弄到半山腰,变成了一座水库。我们13户的地两面一丈宽的排水沟,通往地的道层层高的大地堦总面积大约有3亩躲。

从2019年我们找到乡政府,一直到今年,不知去过多少次至今连抢占我们13户的地也不承认了。

就此情况,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向唐县罗庄镇人民政府反映,坡上村的3亩基本农田被南屯村村民抢占后进行修建抗塘,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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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也就是说,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是明确禁止的,也不能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认真对待!希望政府认真对待每一位百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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