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金燕1995年从湖北阳新师范学校毕业,同年7月被分配到咸安区汀泗桥镇小学教书,成为一名乡村教师,截止被咸安区教育局辞退,已经从事教育工作达20年。
据左金燕讲,她曾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责任心强,并且热爱教育事业,严格要求自己的人民教师,毕生梦想是为家乡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事与愿违,她患上了抑郁症,向单位请了病假在家休养期间被咸安区教育局辞退。
左金燕说,2015年7月1日,她从咸安区教育局获知自己已于2014年3月25日被辞退,理由为“自动离职”,与她一起被辞退的还有近百名教师,均是在编不在岗教师。从此,她彻底失去了热爱的教师工作。
随后,左金燕开展了艰难的复岗之路,使用了各种方法去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其中也包括起诉咸安区教育局,请求法院恢复她的教师身份一审获胜,咸安区法院判决左金燕与咸安区教育局存在人事关系。
咸安区教育局对咸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了上诉,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发回重审。咸安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同样的证据改判左金燕败诉。
据左金燕描述,咸安区法院改判她败诉的原因是受到原咸安区教育局长,后升任成咸宁市教育局领导的压力,怕与她一起被辞退的教师都采用法律讼诉方法恢复教师身份。
最为诡异的是,左金燕收到咸安区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仲裁时效自2014年6月1日起算,其书面主张权利的时间是2015年9月30日,已有一年三个月,超过了仲裁一年时效。也意味着左金燕拿到咸安区教育局辞退信时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1年,将她多年的复岗路归零。
左金燕告诉记者,她被辞退前后,咸安区教育局没有人找她谈过话,进行情况了解,也没有收到和看到咸安区教育局发出的任何正式文件。据左金燕提供的湖北省医疗机构门诊通用病历显示,2013年10月27日被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诊断为抑郁症。2014年2月5日复诊,2015年8月2日再次诊断均为抑郁症,且建议住院治疗。
记者在调查中看到,有两份咸教字[2014]24号咸宁市咸安区教育局文件,关于左金燕同志擅自离岗的处理决定是针对汀泗教育总支发出。同一个文件号,出现两个不同的印发日期,2014年3月25日印发的文件盖有咸宁市咸安区教育局的公章,2014年5月13日印发的文件却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以一定形式通知其本人或家属。
左金燕告诉记者称,她是持医院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口头向学校校长和总支书记请病假获批的,并按要求上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支付病假期间学校请老师代课费用2000元。因病情严重,又向学校和总支请病假继续治疗 。
让左金燕不解的是咸安区教育局从2014年3月对她进行辞退处理,2014年一整年,学校仍正常通知她完成相关工作,2014年11月19日还有工资到账。
更有甚者,起诉咸安区教育局之后,2018年5月15日在左金燕不知情的情况下,咸安区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把左金燕户口本进行篡改后,当作证据使用。
记者在《咸安区教育工资统发申报表(2014年4月)》上看到,即使已经被辞退的教师,仍然还在发放社保,并盖有“咸安区教育局财务章”。另据记者调查发现,2014年4月咸安区教育工资统计调查申报表内容显示,教师被停发工资的人数众多。据知情老师告诉记者,停发工资这部分教师都是有正式编制的,多年前停薪留职到沿海发达地区当教师,因为在编,财政仍按月发工资。
截至发稿,左金燕还在为争取早日复岗工作到处奔走。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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