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探索代表人诉讼 提升消费者维权效率成效显著

2025-04-26   3.15诚搜网

3月14日,刘先生等18名消费者对长春赛文游泳健身有限公司提起的消费民事集体诉讼调解结案,被告同意退还全部预付款9719元。这是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吉林省消协)在全国率先探索成功的首个按照代表人诉讼形式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例,标志着吉林省消协集体诉讼工作机制取得了新的突破。

多年来,吉林省消协认真履行支持消费者诉讼的法定职责,深入研究“代表人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力争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早在2021年5月,消费者王先生向吉林省消协投诉,称长春市某国际亲子游泳馆在收取其8480元会员费后,一直未能正常营业,签订退款协议后也未能履行。吉林省消协在对有关经营者的调查中发现,另有17名消费者也遇到同样情况,涉及金额累计超14万元。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1年9月1日,吉林省消协依法支持上述18名消费者对该游泳馆经营者向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近两年的努力,2023年6月7日,法院向消费者送达了结案通知书。同年6月17日,吉林省消协将追还的预付款全部退还到消费者手中。

该案虽然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但因涉及18名消费者,立了18个案件号,法院收取了18件案件的诉讼费,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体诉讼目的。那么,“代表人诉讼制度”能够有效运用其中,以提升相关工作质效吗?由此,吉林省消协开始了一系列探索研究。

吉林省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我国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出现了众多群众基于同一或同类事件与某人或某单位发生纠纷,进而提起诉讼的情形。然而,由于诉讼空间有限,客观上很难实现所有当事人同时到法院参加诉讼流程。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于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有关要求。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该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吉林省消协积极探索实践,发现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中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解决诉讼主体众多和法院诉讼空间有限之间的矛盾,让消费者合法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结合理论知识及省内实践经验,吉林省消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消协组织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函》,提出支持消协组织的3项建议,具体包括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优先采取代表人诉讼方式和降低执行风险。

今年3月14日结案的消费民事集体诉讼调解过程中,吉林省消协积极协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同意针对18名消费者诉讼请求只立1个案件号、只交1件诉讼费、只开1次庭,减少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避免了可能对消费者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妥善化解了群体消费纠纷,在法律法规适用、诉讼信息收集、司法救助渠道拓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来源 | 中国市场监管报 冉 一



关键词: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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